案例:企业破产执行困难 法院整合资源解决
【基本案情】
2004年,上海某农产品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,承租松江120亩土地并兴建农贸市场,吸引近800户商家经营农副产品。2017年因经营转型,市场关停,商户被清退,但某农产品公司无力退还已收取的租金,引发诉讼,涉案金额累计达4500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某农产品公司未履行义务,197名商户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退还租金及利息。此外,该公司还涉及其他法院1.5亿元债务,均无力偿还。
执行过程中,法院联合当地政府搭建招商平台,为该公司寻找投资人,推动债务重整。前期,部分商户与该公司达成“以租抵债”协议,打破僵局;后期,新投资方进入后,在法院主持下,债权人、债务人和投资人签署协议,采取“先小后大、先易后难”的分批分期支付方案,由投资方替该公司清偿债务,成为唯一债权人。通过“减法”将债权人数量从197减至1,化解矛盾。
在公司股权层面,法院推动“债转股”,相关债权人成为新股东,重新分配股权,消灭债权债务关系。通过“内外重整”,公司逐步恢复经营,委托经营期间产生收益,清偿所有债务,197件案件圆满解决。
【典型意义】
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第四条明确规定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,坚持精准识别、分类施策,积极适用破产重整、破产和解程序。本案系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重整概念,盘活被执行企业的典型案例。本案中,被执行人名下资产难以处置但仍具有经营价值,法院运用“重整式”执行工作方法,因案施策,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整合资源,通过债权人、债务人、投资人三方合意,达到债权债务“重整”,助力企业涅槃重生。该模式兼顾债权实现与企业重生,在执行中修复信用、正向激励,在执行后强化执治融合、兜底化解,保障债权人权益,帮助民营企业脱困,促进区域经济发展。
//来源: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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